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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专区 > 内部稽核

内部稽核执掌

本公司依公司规模丶业务情况丶管理需要及其他相关法令之规定,配置适任之专任内部稽核。内部稽核为超然独立部门,直接隶属於董事会,除每月向审计委员会成员报告稽核进度及成果外,亦於董事会例行会议中汇总报告。内部稽核之执掌在於调查丶评估各内部控制制度,作业丶效果和效率是否适当,适时提供改善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及有效实施,并协助董事会及管理阶层确实履行其责任。


内部稽核人员任免

本公司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後,提董事会决议;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依公司规定办理。


内部稽核运作

内部稽核依风险评估结果拟订年度稽核计画,范围包含本公司所有作业及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稽核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实地稽核,将稽核结果汇总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作成稽核报告呈核,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及作为检讨修正内部控制制度之依据。

本公司督促内部各单位及重要子公司每年定期自行评估内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再由内部稽核单位覆核各单位及重要子公司之自行评估报告,并同稽核单位所发现之内部控制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以作为董事会评估整体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主要依据。

稽核报告及追踪报告於稽核项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内部稽核人员如发现重大违规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损害之虞时,立即作成报告呈核,并通知各审计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