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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專區 >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執掌

本公司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之專任內部稽核。內部稽核為超然獨立部門,直接隸屬於董事會,除每月向審計委員會成員報告稽核進度及成果外,亦於董事會例行會議中彙總報告。內部稽核之執掌在於調查、評估各內部控制制度,作業、效果和效率是否適當,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及有效實施,並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董事會決議;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依公司規定辦理。


內部稽核運作

內部稽核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範圍包含本公司所有作業及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稽核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實地稽核,將稽核結果彙總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作成稽核報告呈核,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本公司督促內部各單位及重要子公司每年定期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再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重要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審計委員會委員查閱。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立即作成報告呈核,並通知各審計委員會委員。